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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电梯补助15万元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5-13
住宅加装电梯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哈市制定《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在20231231日前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由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业主共同所有的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每部电梯15万元给予定额资金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条件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来5年未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 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并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刨除补助资金外的实际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协商,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者中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其他业主无反对意见,达成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书面决议。

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委托业主代表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申请人。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基础上,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方案设计工作。

申请人与相关业主协商,双方签订加装电梯正式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资金分摊方案;并由相关业主选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签订电梯管理协议,明确电梯费收费标准和方式、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内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书面竣工验收意见、质量承诺书提报区住建局,经审核后,办理竣工资料备案,并出具备案表,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在办理验收资料备案后,申请人可依据操作程序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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