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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补助5万!惠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政策定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7-01

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自然资〔2022〕30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每台电梯补助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

据了解,“加装电梯”已于2018年起连续多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自此,我国众多城市相继出台政策,把电梯加装纳入新一轮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并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在此背景下,原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实施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及《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惠市规建[2018]20号,以下简称《办法》)。

新的《实施办法》是对2018年发布的原《办法》补助政策的延续,同时在资金管理等内容上进行了修订完善。我市民众特别是老旧小区业主、老人对增设电梯诉求强烈,发布实施《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向业主的经济压力,加大了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

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第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标准:

(一)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补助5万元;

(二)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金额减半。

第八条补助资金由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增设电梯业主共同委托一名业主代表,持以下材料向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的业主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五)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档案的回执;

(七)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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