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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贴标准及期限汇总(附最新截止时间)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5-15

1  广州市黄埔区

1、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黄埔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 层及七层以上(以不动产上登记的房屋总层数为准)多业主无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补助标准

      对于自行申请规划许可的增设电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加装电梯台数进行补贴(采用悬空底坑技术的电梯即“不落地”电梯台数除外)。

经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方案批复后实施的增设电梯项目按照加装电梯台数补贴,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实施小区中自行申报的增设电梯项目按照前款标准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

3、截止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领指引的通知》(穗埔建〔2021〕213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符合原政策规定的情形,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及增设电梯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的政策发生变动,按照新规定执行。

 

2  广州市番禺区

2013年1月1日开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联审会议纪要》)且于2025年3月7日(含)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向所属镇(街)政务中心提出申请的可取得10万元加梯补助(含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的全额补助),逾期申请则不予以受理。2025年3月8日(含)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番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发放任何补助(含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的全额补助)

 

3  广州市天河区

        天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于2021年1月31日到期前,经天河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时间延长三个月,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经广泛征求和听取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市民的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时间再次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在此截止日期前,取得电梯《特种设备登记证》的梯口,均可继续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其他要求不变。

 

4 广州市南沙区

结合南沙区老旧小区楼层普遍偏低的现状,按照分年度分阶段分档次阶梯式给予财政补贴激励,2022至2023年完成报建手续的,给予每台15万元奖励;2024年完成报建手续的,给予每台10万元奖励;2025年之后的,不予奖励。

 

5 广州市花都区

1、适用范围

对于我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架空层或首层车库)多业主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成功加装一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纳入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除外。

2、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21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18〕124号)同时废止。

 

6 广州市从化区

1、适用范围

加装电梯:本方案所指加装电梯,是指从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老旧住宅的加装电梯项目(纳入城市更新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除外)。

2、适用时间

2021年8月16日前经规划审批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3、补助对象

按上述要求办理加装电梯项目涉及房屋业主中在项目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之日起、至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期间,被民政部门核实认定为从化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

 

7  广州市海珠区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海珠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含七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补助申请,该补助经费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相关的改造工程。

2、补助标准

  每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一个梯口多台电梯的按一台电梯计算。

3、截止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18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5日止。

 

8  广州市越秀区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越秀区辖区内在国有土地上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七层)、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并符合第三章补

助标准的资金补助申请第五条申报条件为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在本管理规定实施有效期内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2、补助标准

每成功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0万元。

3、截止日期

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9  广州市白云区

1、适用范围

(一)加装电梯:本方案所指加装电梯,是指白云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老旧住宅的加装电梯项目(纳入城市更新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除外)。

(二)适用时间:自《白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印发之日2019年1月29日起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规划审批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三)补助对象:按上述要求办理加装电梯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之日起、至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被民政部门核实认定为白云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

 

10  广州市荔湾区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荔湾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至九层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2、补助标准

每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

3、时间限制

2017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1  广州市增城区

《增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G案》,《方案》明确,将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项目,按每加装一台电梯财政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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